| 南溪区刘家司法所成功调处起侵权纠纷 |
人民政法讯 (通讯员 陈永松 郭晖) “感谢你们这么快就为我们解决了纠纷,我们都很满意。”在四川省宜宾市南溪区刘家镇人民调解室里,曾某与谭某满怀感激地对调解员说道。 几日前,家住刘家镇社区的曾某向刘家镇政府反映,某家私公司在没有经过曾某的同意下,在曾某房子外墙贴着很大的广告布,因下雨,导致广告布浸湿了曾某的2间卧室,卧室里有2面墙因此呈现出不同程度的脱壳现象。曾某找到该家私公司,要求拆除广告布,赔偿3000元作为修补墙面的费用。协商未果,找到政府要求解决。司法所在得知此事后,主动请缨,接到任务后,立即组织调解员进行现场查看、向当事人了解情况,力求又快又好解决问题。 在做好前期调查后,调解工作在刘家镇人民调解室进行。曾某、该家私公司负责人谭某参加了调解。调解中,调解员提出两个方案,一是由曾某自行找人修补墙面,谭某支付曾某一定金额,作为某修补墙面的全部费用;二是由谭某找人修补墙面。曾某提出要求:1、修补墙面后家里暂时无法居住,需在外租住一周;2、施工过程中不得搬动自家的床,避免破坏风水;3、新刷墙的颜色与其他墙面颜色不同,所以其他墙面也要一同粉刷。谭某却认为,广告布浸湿曾某的墙面是2面,修补只需要300元,租住房子一周需要350元,只愿意支付曾某800元,不愿意负责两间卧室的所有墙面的修补。双方当事人意见分歧很大,调解陷入僵局。这时,调解员采取分别沟通、再集中谈话的方式,从团结互助更方便解决问题的角度、依法说理,向双方当事人再次普及了《侵权责任法》相关法律条文。经过多番努力,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1、曾某自行找人修补墙面,谭某支付曾某2000元,作为曾某修补墙面的全部费用。2、曾某在修补墙面的过程中有任何问题,与谭某无关。 双方当事人签订人民调解协议书,谭某当场支付曾某2000元,一起侵权纠纷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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