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用法理化疑难 化干戈为玉帛 |
用法理化疑难 化干戈为玉帛 西岗司法所成功调处一起工伤损害赔偿纠纷 人民政法讯 (通讯员 刘磊 张凤) 西岗镇后寨居居民陈某在滕州市某化工厂工作期间不慎从高处跌落致其身体遭受严重损害。在多次跟厂方就人身损害赔偿事宜协商无果后,陈某于4月11日来到西岗司法所申请调解。 经调查2017年2月21日陈某在厂上班时在高空作业过程中从5米多高处跌落致使其左胫腓骨、双根骨、骨盆多处骨折,医疗费用已花费4万余元,手术后陈某一直在家休息未能复工,在赔偿数额上与厂方协商不成引发工伤纠纷。 对于陈某的申请,司法所干警高度重视,决定采取立即行动,切实维护受伤工人的权益。工作人员先约谈了厂房代表,在轻松的氛围中做思想铺垫,就工伤事故的法律知识进行简单的宣传和说明。然后对陈某进行约谈,了解其真实想法,并就其中提出的不合理的诉求进行委婉的劝导,使之对调解有清楚的目的和底线。 4月20日在做了大量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司法所工作人员把纠纷双方都约到司法所人民调解室进行调解。为避免任何一方出现情绪过于激动甚至做出不理智行为的情形出现,司法所调解人员运用娴熟的调解技巧确保了调解过程在轻松的氛围中进行。调解人员重点强调了陈某在厂方上班期间的优秀工作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同时也称赞了厂方丰厚的职业待遇和良好的劳动保障,力争使双方都对对方持有良好的印象。 经过一上午的调解,受伤职工陈某和厂方代表就工伤赔偿事宜达成了一致意见,双方在司法所工作人员的见证下签订了《人身损害赔偿协议》。厂方一次性赔偿陈某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以及后续治疗费共计人民币17万元,并承诺在陈某养好伤回厂上班后为其调换一个劳动强度较低的工作岗位。陈某未对厂方的处理意见提出异议。最终双方握手和解,这起因工伤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得以成功调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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